药都·樟树站(广场)建设工程(项目编号3609821803090201)招标文件答疑(2)
各潜在投标人:
有潜在投标人对药都·樟树站(广场)建设工程(项目编号3609821803090201)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答复如下:
1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此项目要求投标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一级专业资质, 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在近五年(2013 年 6 月 15 日至 2018年 6 月 15 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 24000 ㎡的城市地下公共空间广场类似的工程业绩。 但要求有类似业绩的注册建造师设定需要建筑与市政双专业一级,是否存在刻意设定要求从而限制和排除投标人资格问题。
答: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含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两部分,为了更好的实施本项目,要求有类似业绩的注册建造师具有建筑和市政双专业资格,符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刻意限制和排除投标人资格。
2问:关于招标文件12.1.1第八项“ 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赣建招〔2016〕6 号)的规定,即拟派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工程(建造师变更后,原项目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视同有在建工程),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对投标人记一次不良行为记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能进入樟树市场进行投标活动。”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赣建招[2017】1号文件规定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四章资格审查申请第三十一条(一)规定: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变更后无在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一)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满180天的。问:这一条款是否适用。
答:适用。招标文件12.1.1第八条“ 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赣建招〔2016〕6 号)的规定,即拟派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工程(建造师变更后,原项目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视同有在建工程),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对投标人记一次不良行为记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能进入樟树市场进行投标活动。”现更改为:“ 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赣建招〔2016〕6 号)文件的规定。违反规定投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对投标人记一次不良行为记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能进入樟树市场进行投标活动。”
3问:本项目要求八大员新岗位证,同时安全员还需提供 C 证。问:我省只发放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书(C证),不发放安全员上岗证,我公司可提供省厅回复只发放C证相关证明,请问能否符合本次招标?
答:可以,但必须提供发证机关相关证明文件。
4、其它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樟树市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 |